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支招河南建设农业强省 代表委员出“金点子”******
中新网郑州1月16日电 (杨大勇 李超庆 阚力)大力支持建设“中原农谷”、推进高标准农田管理相关条例制定、推动“中国药谷”建设……正在召开的河南两会上,多名河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金点子”,支招河南建设农业强省。
图为河南省政协委员分组讨论现场。 记者 阚力 摄今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3年将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力争到2025年建成15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粮食产能达到1400亿斤。扎实推进科技强农。整合农业科技力量,支持神农种业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基地,开展核心种源等15项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组建河南种业集团。高标准建设“中原农谷”、周口国家农高区,推进国家小麦技术创新中心、中国农科院中原研究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
在正召开的河南两会上,农业强省也成为众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集热议的话题。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合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支招河南建设农业强省。
“‘中原农谷’建设是引领建设河南现代农业强省的重要载体。”河南省政协委员周勇介绍,大力支持“中原农谷”建设,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要加大省内涉农科创资源整合力度,鼓励研发平台和科研机构加速向“中原农谷”核心区集聚,尽快形成科研集聚中心,推动关键技术和新品选育实现重大突破。同时,应尽快出台支持“中原农谷”建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在项目、资金和政策方面向“中原农谷”汇聚。
多年前,河南工业大学提出在郑州打造全球粮食科技创新高地——“中国粮谷”的构想。在今年河南两会上,也有河南省政协委员建议,“中国粮谷”依托郑州,大力度投入,尽早实施,打造中国乃至世界知名的产学研创投一体的世界一流粮食全链条基地。郑州市政府与河南工业大学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有责任通过推动“中国粮谷”建设,实现在“共生、共兴”方面的更大突破。
被誉为“中国治土人”的河南省人大代表党永富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介绍,河南实施农业强省建设,要有两大技术,一是种子技术“芯片”,二是土壤生物技术“芯片”,作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者,有信心和能力推动河南农业强省建设。
姚新领是来自河南驻马店遂平县的种粮大户,他关注到了今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内容。
“建高标准农田,不是建‘花盆’,要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机制,真正能让高标准良田多打粮、打好粮。”姚新领介绍,各级政府部门要提前谋划,制定高标准农田管理相关条例,从生产资料的投入、农业设施的投入、农田设施管理和维护等方面入手,真正让高标准农田多产粮、产好粮。
谈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河南省人大代表潘道荣建议,出台支持政策,重点鼓励相关金融部门,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金融部门可以直接与国有控股的农业公司建立信贷关系,做到债权、债务主体明确,偿还计划和还款责任明确,有效防止金融风险。
目前,河南省驻马店正大力推动“中国药谷”建设,着力打造国内一流新型医药产业基地,一些企业入选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基地产品远销欧洲、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对此,河南省政协委员陈锋建议,把驻马店“中国药谷”建设纳入河南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原料药及成品药、普惠养老、中医药等六大产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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